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等级称号分为五类: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比赛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比赛应为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或同等水平的国际比赛。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主体有哪些?
答:授予单位分为三类:
体育总局项目中心、项目协会负责分管项目的国际比赛和全国比赛等级称号授予;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比赛等级称号授予;
体育总局可指定单位负责特定范围内的等级称号授予。
等级称号授予的公示期和公示内容是什么?
答:公示期为比赛结束后30日内,授予单位需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比赛结束时间以成绩取得时间为准。
在哪些情形下已授予的等级称号会被撤销?
答:以下情形将撤销等级称号:
1.运动员违反兴奋剂或赛风赛纪规定处于处罚期内;
2.违反赛风赛纪管理规定在处理处罚期内的;
3.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得等级称号;
4.其他违反《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情节严重者还将被限制或禁止参加竞技活动。
等级证书在哪里下载?
答: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由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编号,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运动员可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