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0 02:46:25

解约赔付 350 万仍遭干预?黄婷婷与丝芭纠纷折射艺人合约困境

近日,丝芭传媒向艺人黄婷婷合作剧组发送警告函一事引发热议。一场早已尘埃落定的解约官司,在判决生效多年后再起波澜,再次将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约博弈、维权边界问题推至台前。

事件最早可追溯至 2021 年,黄婷婷为摆脱束缚,主动起诉上海丝芭文化传媒(881164)集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 2013 年签订的《SNH48 专属艺人合约》。

面对解约诉求,丝芭传媒提起反诉,向黄婷婷索赔高达 1000 万元的违约金。经法院审理,认定经纪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最终判决黄婷婷支付违约金 350 万元,双方合约依法解除。因未及时履行款项,黄婷婷还一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883434),承受了不小的代价。

本以为合约解除、违约金赔付后,双方纠葛就此画上句号,可丝芭传媒近期的警告函,让争议再度升级。

娱乐法律师李振武就此解读,法律层面允许权利人通过发函进行私力救济,但该权利有着严格的行使边界。在法院已判决合约解除的前提下,经纪公司无权继续干预艺人后续正常的职业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决生效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彻底终止,黄婷婷拥有自由择业的权利。经纪公司向剧组施压、阻碍艺人正常接戏,已然超出合理维权范畴,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与工作。

黄婷婷一案并非个例,不少偶像艺人在解约时,都面临高额违约金、长期合约捆绑、解约后被经纪公司持续施压的困境。

高额违约金与严苛合约条款,让艺人维权步履维艰。此次事件也提醒行业,经纪公司与艺人应恪守契约精神,尊重司法判决结果,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切勿越界干预他人合法从业,推动演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