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城文化服务中心
三、支持单位
东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四、竞赛日期、地点
2024年10月19-20日;东莞市滨江体育公园羽毛球馆
五、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赛(男双、女双、混双)
六、参加办法
(一)以镇街(园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女运动员各4-5名(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占运动员名额)。
(三)运动员资格
各镇街(园区)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镇街(园区)户籍居民,以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为凭证,两者不一致时,以户口簿为准(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以前)。参赛运动员年龄:25岁-60岁(1964—1999年出生)。
(四)凡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不可报名;曾参加过世界羽联、亚羽联等各级国际赛事、全运会、全国锦标赛(青年、团体、单项)、冠军赛(团体、单项)、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的运动员不可报名。
(五)同一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个队伍参赛,如有违反,取消比赛资格。
(六)凡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七)健康要求
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血管和呼吸道等重大疾病,符合项目对身体素质的要求,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赛。
(八)购买保险和自愿签订参赛承诺书
所有参赛运动员赛前必须自行购买比赛期间伤病和意外事故保险,并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及《赛风赛纪保证书》,否则不允许参赛。
七、竞赛办法(规则)
(一)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2023)。
(二)比赛采用小组单循环+单淘汰赛的赛制形式。小组单循环赛打满三项,单淘汰赛采取三场两胜制(即先胜两场的队伍获胜,该场团体比赛结束)。
(三)计分方法:第一、二阶段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15分直接得分,赛至14分平时,领先2分的一方胜该局,赛至 20分平时,先得21分的一方胜该局。
(四)运动员出场顺序:男双、女双、混双,运动员不允许兼项。
(五)比赛用球:RSL4号-77速(待定)。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团体前八名;
(二)前三名队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前八名队伍颁发奖杯、证书。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对在比赛中赛风赛纪表现突出的三支运动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市级赛冠军将代表东莞市参加省的总决赛。(省总决赛运动员必须为参加市级赛该队的原队员)。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6:00
(二)报名要求及方式
各参赛队伍需要将以下报名材料通过压缩打包的方式,发送至东莞市羽毛球协会邮箱(邮箱号:3982932100@qq.com),后续由赛事组委会进行审核,若有资料不齐等情况会通过邮箱形式回复。
1.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命名:参赛队伍名称)。提交一份可编辑的报名表(word格式),以及提交一份报名表原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
(2)参赛队员资料(每位队员资料存放到不同文件夹,以报名表序号+运动员姓名命名)。参赛人员白底大一寸电子版照片,身份证件正反面和户口簿(户主和个人页,注2024年1月1日迁入)复印件。
(3)未办理身份证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办理身份证的回执。
2. 赛事运动员通知群
邮箱提交资料后,须添加赛事老师微信邀请入群,以免错过赛事通知。
(三)报到
1. 报到时间
建议各参赛队伍提前半小时到达比赛地点,以便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提交参赛资料等)。参赛运动员带好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并按照已编定的比赛日期、场序和时间到指定的场地参加比赛,迟到10分钟则以弃权论处。
2. 报到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原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附件1)
(2)自愿参赛承诺及风险告知书(附件2)
全体参赛运动员和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3)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3)
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4)参赛人员保险原始凭证
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报名截止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名单及小项,不再受理报名信息。
十、比赛要求
如安排开、闭幕式和颁奖仪式,各队伍务必按要求出席(一律不得穿拖鞋)。凡不按要求出席开、闭幕式和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奖牌及成绩证书。
十一、服装
(一)各队伍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要统一服装,不得穿拖鞋。
(二)运动员一律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和纹身,不许佩戴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
(三)各队伍比赛服装、领奖服要符合比赛规范,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的内容。
十二、赛风赛纪
(一)资格不符
如比赛前、比赛期间及比赛结束后出现运动员参赛资格不符合的情况,将一律取消该名队员参赛资格和成绩,追回奖励。
(二)举报或申诉:
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其他违纪行为,均有举报和申诉权,申诉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仲裁委员会。申诉时须提交由参赛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递交给赛事仲裁,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出具调查费发票)。
(三)弃权和罢赛处理办法:
(1)正常弃权: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或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其中在比赛中的参赛队员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10分钟者,判该场比赛弃权;
(3)罢赛:因运动员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运动队、运动员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时间超过1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工作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
(4)处罚办法:a.对正常弃权的运动队(员),保留已获胜轮次比赛成绩;b.对非正常弃权的运动队(员),取消已获胜的比赛成绩;c.对造成罢赛的运动队(员),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该运动队(员)比赛资格。
(5)其他追加处罚视违规情况另行决定。
(四)陪同规则:比赛中运动员或随员亲属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被直接罚红牌者,给予取消参赛资格,如情节非常严重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经费
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队费用自理。
十四、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撰文/摄影:南方+记者 龚名扬
【作者】 龚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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