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炳添不是个案,这些年许多体育明星都被未经授权的企业,都是“擅自”营销!
2000年,对迈克尔·乔丹被评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篮球运动员。同年,一家体育用品生产商——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曾于 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将企业名称更改为“乔丹体育”。在此之后,乔丹体育主要使用的“乔丹”、“QIAODAN”等商标陆续在2003年前成功完成注册。
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为由,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注册商标,商标委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随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中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两度失败后,迈克尔·乔丹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5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裁判,“飞人”再次败诉;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中的68件商标案进行了再审,最终最高院做出判决,迈克尔·乔丹就“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等不享有姓名权。至此,迈克尔·乔丹的维权事件终于尘埃落定,该案最终支持了乔丹关于姓名权的部分主张,体现了法律需要保护公众人物的姓名权,也是对企业注册商标中“傍名人”行为的警示。
国内肖像权侵权也屡见不止,2001年辽宁省高院对王军霞起诉昆明卷烟厂侵害肖像权、名誉权案中做出判决,昆明卷烟厂在广告中不适当的行为使王军霞肖像权受到了侵害,影响了王军霞的名誉权;2004年姚明诉可口可乐侵犯其肖像权案也是体育明星维权成功的典型案例;同年,奥运冠军刘翔也亲历过侵犯肖像权的诉讼,被告北京《精品购物指南》借用刘翔肖像宣传企业,在刘翔最“火”的时候蹭其知名度。
从上述众多知名体育明星名字被抢注,到今年2022年冬奥会“谷爱凌“夺冠爆火后发现,她的名字竟然最早在2019年6月10日也已被注册商标。这种涉嫌蹭热点 、攀附他人商誉的现象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不过体育明星的肖像使用并不是绝对禁止的,作为体育明星的公众人物,其商业价值较高,企业若想要合法使用明星肖像,可以与明星签订肖像使用相关合同,约定在何种范围内正确使用其肖像。在立法方面,我国应结合具体的国情,并借鉴外国法,制定相关法律保护运动员的肖像权。
举一反三,对于抢注屡见不止的背后,需要全面加强知产的保护意识
近年来,虽然我国一直致力于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注册秩序。
“全红婵”等109件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等注册申请此前已被依法驳回。但是像抢注奥运冠军姓名为商标的这类行为,目前即便处罚,最高罚款也都是在一万元以内。因此,低成本的抢注商标的行为才一直源源不断持续多年。
提前做好商标布局,从根源上避免商标抢注
随着我国体育实力越来越强,很多体育明星的商业价值逐渐凸显,千万不要忽视了商标以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时做好商标布局才是王道,不给一些恶意抢注商标的经营者有机可乘。可以学习如流量型偶像蔡徐坤,在出道一年内便给本名及昵称注册了商标,更是连粉丝群体的称呼与标识也没落下,几乎每一个商标都是45类全类别注册,完全掌握了自己相关商标的专用权。足以可见,其团队对艺人相关商标保护的重视程度。
知链众象知识产权专家认为,未经授权的情况通过蹭体育冠军的热点来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就是擅自借势营销,侵犯了其当事人的肖像权。比较通俗的理解就是在当事人的照片上,写上了企业的经营信息,然后无论哪种形式发布了出去,进行了宣传,都属于营利性宣传,都是侵权行为。企业会不仅面临着高额的经济赔偿,公司的名誉也会受损,反而得不偿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