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足聯的賽例,球員在以下情況下會遭受黃牌警告:
1:以口頭或動作對裁判的判決持異議。
2:持續不斷地違犯或惡意犯規。
3:阻礙球賽進行。
4:拒絕遵守球例規定守方與角球或任意球發球點的指定距離。
5:未經裁判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區。
6:未經裁判許可離開比賽場區。
7:故意拖延比賽時間。
過分的進球慶祝(脫掉上衣等)。
8:假摔。
9:衝撞門將。
球員如果在第一場比賽中得到一張黃牌,第二場又被罰一張黃牌,就累積二張黃牌,雖然不會在第二場被罰出場,但是將會在下一場判一場球監,不得上場比賽。但是如果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兩張黃牌,那就視同得到一張紅牌,除了當場驅逐出場外,還要再被判球監一場。黃牌會在國際足總的紀錄中一直保持著,直到被處罰過後才會被消案,某球員在世界盃中得到的黃牌,可能會在其他國際足總認可的國際賽中才得到懲罰,也有可能在本屆世界杯中的黃牌,到下屆世界才被處罰。
由於可供警告的範疇十分廣闊,裁判有斟酌處理權決定遭受警告的違規行為,而國際足聯亦有大量指引協助裁判的判決。雖然被罰球員仍可在場內繼續作賽,很多足球管轄機構會在球員在球季內、錦標賽或錦標賽內的階段疊積某個數量的黃牌數目而作出停賽處分,此類場外判罰由管轄機構自行訂定。